6月18日,淮安涟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促进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(试行)公告。
其中,最大的亮点在于,2023年6月30日前购房,未办理不动产权证,也可凭借购房及完税资料,办理入学、转学。
来源: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
千呼万唤始出来,继清江浦区、生态新城区、淮安区购房补贴政策之后,备受关注的经济开发区终于有了动作! 虽然官网并没明确发布公告,但据网传消息,关于“经济开发区促进房地产消费带动产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”内容明显参考了各区的扶持内容。 据悉该政策依旧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,试用期一年。是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者。